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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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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5721461(皋兰县环保局) 通讯地址: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8楼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电子版 2、甘肃长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年动力煤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版 3、皋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长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年动力煤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皋兰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30日 | |||||||